昨天,省教育廳、省招考院對我省高考錄取工作結束后的錄取通知書發放、未報到考生等情況的處置辦法進行了部署,按照要求,錄取結束后,錄取通知書必須直接發放到考生本人,嚴禁各市和高校利用錄取信息進行排名或統計,招生高校也不得違規向考生以外的單位和個人泄露錄取信息,否則將被查處。
據了解,今年我省高考錄取工作結束后,各市招生機構、各高校必須按照省教育廳、省招考院有關文件要求,加強對高考錄取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向外部私自提供錄取信息,在通知錄取結果時要采取相應的措施,確保將考生錄取通知書直接發放給考生本人;嚴禁各市利用考試成績和錄取信息進行排名和統計升學率;招生院校對違反規定泄露高考錄取信息的有關責任人將視情況給予嚴肅處理。
省招考院提醒廣大考生,被省內外高校錄取的考生應該憑錄取通知書、《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辦理戶籍遷移和報到等手續。考生中學檔案由考生本人持錄取通知書、《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準考證、身份證到所在縣(市、區)招生辦公室領取,并自帶檔案去高校報到。招生院校須在入學通知的報到須知中注明其中學檔案的轉移手續和辦法。如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的新生,應向招生院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招生院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我省規定,省內外招生院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數據庫匯總后,于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以后20天之內報送省招考院。其中,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加蓋公章后報省招考院普招處,數據庫報省招考院信息處,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與數據庫必須一致。省招考院將根據高校所報的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考生名單,及時在錄取考生數據庫中對相關考生予以注銷,并對此部分考生另行建立《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考生備案數據庫》,報教育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