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事部及省人事考試中心規定補辦證書程序如下:
一、成績單申請補辦,應提交:
1、個人申請;
2、單位證明。
市考試中心核實后,報省人事考試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二、合格證書(含計算機模塊)、資格證書申請補辦,應提交:
1、個人申請;
2、單位證明;
3、存檔的《資格考試辦證登記表》(復印件。補辦計算機合格證書無需此表);
4、《補發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登記表》(從本網下載);
5、在市級(設區的市)以上報紙刊登“遺失證明”,并提供報紙原件。
市考試中心核實后,報省人事考試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補辦證書要交納證書工本費(合格證3元/證,資格證7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