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時間:
考試日期 初級資格 中級資格
5月16日 9:00--11:30經濟法基礎 9:00—11:30財務管理
14:00—17:00初級會計實務 14:00—16:30經濟法
5月17日 9:00—12:00中級會計實務
二、考試大綱:
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繼續使用2008年度考試大綱。
三、其他重要時間節點:
1.2008年11月25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2009年度考試級別、考試科目、報名日期、報名地點及報名方法等考試相關事項,同時注明2009年度考試繼續使用2008年度考試大綱。
2.2008年12月25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地區2009年度考試報名工作。財政部“會計行業管理網”網上報名系統開通時間為2008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補報名開通時間為2009年1月4日至11日。
3.2009年2月2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向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情況表》。
4.2009年3月6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向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置及試卷預訂表》。
5.2009年4月3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并按規定向考生核發準考證。
6.2009年5月8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向社會公布考試值班電話,并將考試值班電話、值班人員等情況報全國會計考辦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
7.2009年5月14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對監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
8.2009年5月16、17日舉行考試。
9.2009年5月23日前,召開全國評卷工作會議,部署評卷工作,印發主觀試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10.2009年6月26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完成本地區考試評卷工作,將成績數據光盤、評卷工作書面報告和當地人事行政部門檢查驗收意見一并報全國會計考辦(分送財政部會計司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
11.2009年7月9日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完成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檢查驗收工作。
12.2009年7月15日前,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向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下發成績數據光盤,各地收到后即可向社會公布考試成績。
考試成績公布后,如考生對分數提出疑義,可為考生提供查閱試卷服務,查卷范圍僅限主觀卷面的漏評題目、合分、登分情況。
13.2009年7月17日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發布考試合格標準。
14.2009年9月10日前,各地完成合格證書的發放工作。不能按時發證的,應向考生說明情況。頒發證書時,應嚴格執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財會[2000]11號),不得強加外語、計算機考試等條件。
15.2009年9月30日前,對存在漏評題目、合分、登分有誤需要更正考試成績的,應由省財政廳、人事廳共同提出申請報告,填寫《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更正情況表》,并附上試卷原件,報全國會計考辦。
16.2009年11月30日前,對中級資格考生因2008年度考試身份證號、檔案號錯誤造成兩年成績不能合成的,由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報告,填寫《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成情況表》,報全國會計考辦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
17.2009年12月1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考試試卷等有關資料的封存、登記和歸檔工作,并向全國會計考辦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2009年度考試工作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