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代理的范圍
1、無主管部門、不具備人事管理條件的單位;
2、自愿委托人事代理的各類企事業單位;
3、自愿委托人事代理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二)人事代理的內容
1、提供人事政策咨詢和人才素質測評,協助委托單位制定人員發展規劃,協助委托單位制定人員發展規劃和機構、人事改革方案;
2、協助委托單位進行崗位技能培訓;
3、協助委托單位招聘錄用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辦理大中專畢業生、轉業軍官、引進人才及其他聘用人員的接收流動手續及聘用合同簽證;
4、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委托對象的人事檔案、人事關系,辦理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確定和資格考評、晉升的申報,辦理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定級,出具有關證明材料;
5、負責代管人事檔案人員的身份確認、工齡計算及檔案工資調整;
6、辦理與單位解除聘用關系人員的就業推薦工作;
7、代管黨團組織關系;
8、代辦社會保險;
9、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交辦和用人單位委托的其它人事代理業務。
(三)工作程序
1、單位委托人事代理辦理程序
(1)人事代理申請
委托單位要提交委托申請書。申請書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名稱、單位性質、地址、法人代表、職工人數等,并加蓋公章。
(2)文件審核
委托單位需出示營業執照副本或其它批準文件以及法人的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經工作人員審核登記后退回,復印件留存,同時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員名單及聘用合同書等材料。
(3)簽訂合同書
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對委托單位提交的文件審核合格后,與委托單位簽訂人事代理合同書,合同包括雙方的權利、義務等條款。
(4)移交代理單位有關人員人事檔案
(5)開始各項代理服務。
2、個人委托人事代理辦理程序
(1)個人委托人事代理需出具委托申請書、身份證、畢業證或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聘用、解聘、辭職證明及其它證明材料。
(2)確定接受代理的委托人與人力資源服務中心簽訂人事代理合同書。合同書包括雙方的權利、義務等條款。
(3)按人事檔案管理規定接收個人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