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行政區域內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男60歲以下、女50歲以下)的勞動者被用人單位招用的,用人單位應當于用工之日起30日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到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為其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和勞動用工備案手續,須提交以下資料:
1.用人單位有效資質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
2.勞動者身份證;
3.《滕州市就業登記表》;
4.《山東省招用人員登記表》及招用人員花名冊;
5. 提供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張,二寸照片1張;
6.從事國家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職業的勞動者,須持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職業資格證書;
7.用人單位與被招用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
8.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