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業登記
(一)辦理對象
1、單位就業人員。
2、靈活就業人員。
(二) 辦理手續
1、用人單位招聘錄用人員后,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持《就業登記表》、《錄用人員就業登記冊》、被錄用人員《勞動合同書》和身份證復印件、被錄用人員2寸近期免冠證件照兩張,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地鎮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進行就業登記,并領取《就業創業證》。
2、從事個體經營人員或以靈活形式實現就業的人員,應在實現就業之日起30日內,持《就業登記表》、《工商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和2寸近期免冠證件照兩張,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地鎮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進行就業登記,并領取《就業創業證》。
二、高校畢業生登記
(一)辦理對象
1、已經取得營業執照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
2、參加就業創業培訓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
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辦理手續
1、已經取得營業執照的,持學生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1張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張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由本人或委托所在高校就業指導中心到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市場科(市人力資源市場一樓3號窗口)填報《就業創業證申領表》,并領取《就業創業證》。
2、參加就業創業培訓的,持學生證、身份證復印件、參加就業創業培訓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張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張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由本人或委托所在高校就業指導中心到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市場科(市人力資源市場一樓3號窗口)填報《就業創業證申領表》,并領取《就業創業證》。
三、失業登記
(一)辦理對象
1、年滿16周歲,從各類學校畢業、肄業的;
2、從各類用人單位就業轉失業的;
3、因用人單位破產、倒閉等原因失業的;
4、土地被征用未實現就業,符合當地規定條件的;
5、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家統一安置的;
6、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或解除勞動教養的;
7、個體工商戶業主或私營企業主停業、破產停止經營的;
(二)辦理手續
1、各類學(院)校畢(肄)業生未就業的,由本人持身份證、畢業證書或學歷證明等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鎮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辦理失業登記,并領取《就業創業證》。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后勞動者未就業的,勞動者持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到戶籍所在地鎮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辦理失業登記,并領取《就業創業證》。
3、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或民辦非企業業主停業,在停業后30日內,應持本人身份證、工商部門(民政部門)出具的停業證明或轉讓證明,到戶籍所在地鎮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辦理失業登記,并領取《就業創業證》。
4、承包土地被征用者或城鎮無業人員,符合當地失業登記范圍,由本人持身份證、戶籍所在或常住地村居出具的被征地證明或無業證明,到戶籍所在地鎮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辦理失業登記,并領取《就業創業證》。
5、未納入國家統一安置的退役軍人憑本人退役證明和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到戶籍所在地鎮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辦理失業登記,并領取《就業創業證》。
6、刑滿釋放或解除勞動教養的人員憑釋放或解教證明,假釋或監外執行人員憑司法部門的有關證明,緩刑人員憑法院判決書,到戶籍所在地鎮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辦理失業登記,并領取《就業創業證》。
7、靈活就業或自由職業者失業的,持本人身份證、街道或社區出具的停止靈活就業或停止自由職業證明,到戶籍所在地鎮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辦理失業登記,并領取《就業創業證》。
四、溫馨提示
《就業創業證》一律免費發放。在辦理過程中,如發現有收費等行為的,請撥打0632-5514581進行投訴。
滕州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