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棗莊英才集聚工程科技創業類
實施細則(試行)》等三個文件的通知
各區(市)黨委組織部和科技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棗莊高新區政工部和科技局、財政局,市直各部門、各人民團體、各大企業黨委(黨組),棗莊軍分區黨委:
現將《棗莊英才集聚工程科技創業類實施細則(試行)》、《棗莊英才集聚工程產業創新類實施細則(試行)》、《棗莊英才集聚工程學術創新類實施細則(試行)》三個文件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棗莊市委組織部 棗 莊 市 科 學 技 術 局
棗 莊 市 財 政 局 棗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8月26日
棗莊英才集聚工程
科技創業類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人才強市戰略,促進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引進和培養一批高層次科技創業人才,按照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棗莊英才集聚工程的意見》(棗辦發〔2014〕28號),現就實施科技創業類棗莊英才集聚工程,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工程的目標任務是:從2015年到2020年,面向海內外遴選40名左右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我市創辦科技企業的領軍人才,形成40個左右的創業團隊,培育一批高成長性的科技人才企業。
第三條 本工程重點支持精細化工技術、新材料技術、電子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技術、生物與新醫藥技術、高技術服務業、鋰電新能源及節能技術、資源與環境技術等領域。根據我市產業發展需要適時調整支持領域。
第四條 本工程申報主體為:棗莊市行政區劃內的各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留學人員創業園、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工業園等各類園區。
第五條 本工程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市委組織部統籌協調,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第六條 對入選的領軍人才,由市政府確定為“棗莊英才”,實行動態管理,管理期3年。
第二章 工作分工
第七條 市委組織部主要負責綜合協調,包括:部署申報、制定評審規則、審定人選、監督檢查等工作。
第八條 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按照統一領導、分工合作、共享資源、共同管理的原則負責具體實施,包括:受理申報、組織評審、實地考察、經費撥付、資金監管、績效評估、日常管理等工作,完成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組織評審、績效評估等工作主要由市科技局負責;
(二)生活待遇落實和日常服務工作主要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三)經費撥付和資金監管工作由市財政局負責,并參與績效評估。
第九條 各區(市)黨委組織部和棗莊高新區政工部負責綜合協調本地創業人才工程申報和人才管理工作;區(市)科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按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第十條 棗莊英才所在各類園區是人才管理和服務的主體,負責人才引進培養、組織申報、落實相關配套政策、管理評估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一條 根據工作需要,由市委組織部確定第三方機構參與相關工作。
第三章 標準條件
第十二條 人選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且其技術成果國內先進或能夠填補省內空白,引領市內相關產業發展,具有較好的發展潛力并能夠進行產業化生產。
(二)在海內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于副教授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海內外自主創業經驗,熟悉相關專業領域,或曾在知名企業擔任中高級職務,具有較強的創新創業精神、市場開拓和經營管理能力。
(三)為創業企業的主要創辦人且為第一大股東,股權比例一般不低于總股份的30%。
第十三條 創業企業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有核心技術的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已處于中試或產業化階段,有清晰的商業模式,具有良好的市場效益前景。
(二)擁有目標一致、結構合理、合作緊密的創業團隊。
(三)企業成立時間一般為1年至5年,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若企業成立時間不滿1年,須提供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
(四)企業實際到位資金不低于100萬元,或最近一年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500萬元,具有較好的經營業績、成長性和創新能力。
第十四條 優先條件。在符合上述條件的基礎上,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優先列入支持范圍:
(一)創業人才已經擁有至少一項與創業企業主營業務相關的發明專利(或動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軟件著作權等)的。
(二)創業人才已經獲得國家和省重點人才工程支持的。
(三)創業人才與我市本土企業嫁接合作的。
(四)創業企業已經獲得社會性資金支持的,包括:創業投資機構、銀行、其他類型金融機構等。
(五)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承擔單位的主要創辦人和科技特派員項目負責人可優先推薦。
第十五條 管理期內的棗莊英才不得申報本工程。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專家和泰山學者、泰山產業領軍人才、棗莊英才曾被取消稱號的,不得申報。
第四章 遴選程序
第十六條 部署申報。根據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市委組織部會同市科技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下發遴選通知。
第十七條 受理申報。各類園區與創業人才充分接洽,擇優確定人選,簽訂意向協議后,按屬地將申報材料報送至區(市)科技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經區(市)黨委組織部同意后報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其中,海外留學回國創業人才通過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其余通過區(市)科技部門申報。棗莊高新區可直接向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申報單位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八條 資格審查。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分別組織對申報人選的資格條件、申報資料的真實性、人才項目的可行性等進行形式要件審查。
第十九條 評審遴選。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擬定評審方案,報市委組織部同意后,對通過資格審查的申報人選進行會評。評審采取人選現場答辯的方式進行,提出初步人選名單。評審專家組由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財務、技術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第二十條 實地考察。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初步人選進行實地考察。
第二十一條 組織公示。市委組織部對評審遴選和實地考察通過人選在有關新聞媒體、網站和申報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第二十二條 研究審定。市委組織部將通過公示的人選名單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定。
第二十三條 簽訂合同。市科技局組織申報園區與人選簽訂工作合同,經市科技局審核后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未簽訂工作合同或者工作合同審核未通過的,暫不提交市政府發文公布。
第二十四條 發文公布。報市政府發文公布人選名單。
第二十五條 對從市外引進,能對全市產業發展產生重大影響、具有重大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的領軍人才及團隊,實行特事特辦、一事一議。基本程序為:
(一)各類園區與人才充分接洽,簽訂意向協議,人才在園區注冊成立企業,區(市)黨委組織部會同區(市)科技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人才及企業進行研究確認后,提出引進申請,報市委組織部。棗莊高新區可直接向市委組織部提報。
(二)市委組織部會同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對申報園區、人才及企業進行現場考察論證。
(三)市委組織部組織公示。
(四)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定后,市科技局指導簽訂工作合同,報市政府發文公布。
第五章 支持保障
第二十六條 經費資助。資助經費主要從市科技人才專項資金列支。
(一)創業人才創辦企業的實際到位資金達到500萬元以上的,或省外“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專家來我市創辦企業的,市財政給予創業啟動資金100萬元;其他創業人才,給予創業啟動資金5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主要用于創業啟動期的各類支出,一次性撥付。
(二)創業人才創辦企業獲得創業投資機構以貨幣形式投資的,按創業投資機構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投資支持,最高金額為100萬元。
(三)入選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和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后,再給予一次性補助100萬元。
(四)對采取特事特辦、一事一議方式引進的領軍人才及團隊,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支持力度。對諾貝爾獎、圖靈獎等國際大獎獲得者、“兩院”院士(含外籍院士)等頂尖人才來我市創新創業的,直接給予100萬元經費資助。
(五)各區(市)科技和財政部門建立健全監管制度,重點對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資金使用安全。用人單位要嚴格執行相關資金管理規定,對市級財政資助經費專款專用,強化監督,提高經費使用效率。
第二十七條 金融投資支持。引導國內外投資機構對棗莊英才項目跟進投資,市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給予重點傾斜支持;通過與商業銀行開展戰略合作,增加金融信貸扶持。
第二十八條 配套支持。
(一)創業人才及創業企業在高新區內的,優先享受省、市支持高新區企業創新發展的各項扶持政策;在留學人員創業園內的,享受留學人員相關政策支持。
(二)各級各有關部門對落戶本區域的創業人才及創業企業,給予人才經費、公共技術服務平臺、辦公場地、投融資服務、創業輔導、創業培訓等方面的配套支持,并在項目立項、政府采購、科技項目、分配激勵等方面,對創業人才給予優先支持。各申報園區負責具體落實各項政策待遇。
(三)對創業人才居留落戶、子女入學、家屬安置、醫療保健等,按照《關于引進、培養、使用和激勵人才的暫行規定》(棗委〔2010〕83號)予以落實保障。從海外引進的創業人才,享受《棗莊市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辦法》(棗辦發〔2010〕19號)規定的居留、出入境等各項生活待遇。
第六章 管理評估
第二十九條 績效評估。依據棗莊英才工作合同,分階段開展績效評估。
(一)年度評估。每年年底,申報園區組織年度評估,評估結果報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新申請投資保障、貸款貼息的,需在年度評估中提出,報市科技局認定。
(二)期滿驗收。管理期滿后,由市科技局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組織實施。驗收結果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驗收結果優秀的,在科技立項、創新平臺建設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因自然災害、政策變化、市場風險等不可抗力造成任務目標未完成,用人單位可提前申請延期一年驗收,延期驗收結果只能為“合格”或“不合格”兩個等次。期滿驗收評估實施方案和結果報市委組織部審定。
第三十條 動態管理。市科技局建立棗莊英才和項目檔案,對棗莊英才工作情況進行跟蹤管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所在園區進行整改,暫停所在園區申報棗莊英才集聚工程資格:不履行工作合同規定的園區義務和承諾的;不按規定進行年度評估、期滿驗收的;創業人才及企業發生重大變故或調整,沒有及時報告的;在人才管理服務中出現弄虛作假或其他重大問題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留棗莊英才資格,暫停其相關待遇,由所在園區對創業人才及創業企業進行指導和整改:年度評估不合格的;經評估認定企業發展方向不明,產業化進度嚴重滯后的;入選后2年沒有形成實質性銷售收入的;企業管理出現重大問題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或取消棗莊英才資格,停止其相應待遇,情節嚴重的,按規定追回所撥經費,暫停人才申報棗莊英才集聚工程資格,所在園區未及時報告或未及時糾正的,追究相應責任:不履行工作合同規定的人才義務和承諾的;本人表示不再繼續創業的;棗莊英才在所創辦企業中的持股比例發生變動,股權比例低于30%或者不再是第一大股東的(因股票證券化交易、創業投資機構資金進入而導致的除外);創辦企業破產、清償的;期滿評估不合格的;企業賬目不清,經費沒有用于創業企業,挪為他用或者轉往市外的;有違法違紀行為或有弄虛作假、謊報成果、違規使用資金、成立空殼企業套取財政資金等情形的;存在其他不適宜繼續擔任棗莊英才行為的。
以上不良記錄皆記入市科技局科研誠信檔案。取消棗莊英才資格等重要事項須由市科技局提出意見,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后,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第三十一條 抽查監督。市委組織部不定期組織抽查,重點了解督查所在園區人才管理服務情況、棗莊英才工作情況、用人單位支持措施和配套經費落實等情況。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細則未盡事項,按照國家、省及我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細則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棗莊英才集聚工程
產業創新類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人才強市戰略,充分發揮產業領軍人才在推動我市產業發展和經濟轉型升級中的引領作用,按照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棗莊英才集聚工程的意見》(棗辦發〔2014〕28號),現就實施產業創新類棗莊英才集聚工程,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工程的目標任務是:從2015年到2020年,面向海內外遴選50名左右對產業發展有重大支撐和引領作用的領軍人才,形成50個左右以領軍人才為核心的創新團隊,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提供堅強的人才引領和支撐。
第三條 本工程重點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效生態農業、傳統產業改造提升、現代服務業等,對“265產業集群”所涉產業優先支持。根據我市產業發展需要適時調整支持領域。
第四條 本工程申報主體為:棗莊市行政區劃內的各類企業,以及各類法人制創新平臺。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與相關企業聯合申報,申報主體須為企業。
第五條 本工程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市委組織部統籌協調,市科技局負責組織實施,市財政局負責資金保障和監管,用人單位負責落實政策、管理服務等日常工作。
第六條 對入選的領軍人才,由市政府確定為“棗莊英才”,實行動態管理,管理期3年。
第二章 標準條件
第七條 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主要包括: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含新能源汽車)、新醫藥和生物、高端裝備制造、節能環保等。
(一)人選及團隊須具備以下條件:
1、能夠堅持科學精神。遵循產業創新規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務實的創新思維和攻關精神。
2、具有豐富的技術研發經歷。堅持長期從事研發工作,能夠在一線潛心研究,一般應有副高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海外人才一般應擔任副教授及以上職位或其他相應職位。
3、具有較強的研發組織管理能力。能夠帶領研發團隊組織開展技術攻關,主持過市級以上重大產業技術開發、成果轉化及產業化項目;或領銜高層次產業創新團隊,或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等產業技術創新平臺主要技術負責人。
4、具有突出的創新業績或有較大的創新潛力。所從事研發領域符合產業創新發展趨勢,能夠滿足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布局要求,已取得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水平研發成果,研發水平居行業或領域前列,對產業技術進步的貢獻突出,并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和較好的發展前景。對發展潛力較大的青年科技人才優先推薦。
5、領軍人才所報產業化研發項目屬產業技術前沿,擬轉化成果具有業內認可的、突出的創新性成效,轉化具有可行性且技術路線明確,能夠實現產業化且填補產業領域空白,滿足全市產業升級的重大需求,產生顯著的經濟社會生態效益。
6、領軍人才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每年在申報單位工作時間至少2個月以上。市外領軍人才全職來我市工作,須與申報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
(二)申報單位為企業的,須具備以下條件:
1、在棗莊市境內注冊、依法經營、具有較好的經營業績、成長性和創新能力等條件;企業上年度產值或營業額不低于2000萬元,或已獲得不少于500萬元的社會、金融投資;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凈利潤累計不少于300萬元。
2、企業須建有獨立的研發機構,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例原則上不少于年度銷售額的3%,所擁有的研發儀器設備能夠為領軍人才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研發條件。
3、擁有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至少擁有一項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發明專利(或動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軟件著作權等),具有優勢特色產品或創新性商業模式,技術水平在行業中處于先進地位。
(三)申報單位為法人制創新平臺的,須具備以下條件:
1、應在相關領域具有較強的研發基礎和實力,相關項目已取得知識產權。
2、擁有一定數量、高素質的研發人員,研發團隊結構合理,具備確保項目順利實施的人才基礎。
第八條 高效生態農業領域。主要包括:現代種業、高效種植、健康養殖、農產品精深加工、安全高效農業投入品(新型肥料、生物農藥獸藥、綠色有機飼料等)、智能農機裝備、高效設施農業、生物質能源、生物基材料、農業物聯網、農產品現代物流及電子商務等。
(一)人選及團隊須具備以下條件:
1、領軍人才研發方向處于高效生態農業發展前沿,與我市發展需求一致,擁有國內外一流水平或填補產業空白的發明專利或自主知識產權的研發成果。其中,國內人才須在近5年內主持過高效生態農業方面省級以上重大產業技術開發、成果轉化及產業化項目,或領銜高層次產業創新團隊,或擔任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等產業技術創新平臺負責人;海外人才須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于副教授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在國際知名涉農企業擔任中高級職務,主持過與高效生態農業相關的重大科技計劃項目。
2、領軍人才須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科學求實、團結協作精神;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對本領域具有創新性構想和戰略性思維;具有指導、培養高水平研發團隊趕超或保持國內外先進水平的能力;人才團隊結構合理,合作緊密。
3、人才成果產業化具有明確的技術路線圖,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能夠實現重大突破,帶來顯著經濟社會生態效益。
4、領軍人才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每年在申報單位工作時間不少于2個月。省外領軍人才全職來我市工作,須與申報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
(二)申報單位須具備以下條件:
1、申報單位須擁有相關領域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等產業技術創新平臺。
2、申報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不低于3000萬元,或已獲得不少于500萬元的風險投資,研究與開發經費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3、申報單位投入人才團隊申報項目的資金不低于申請市級財政資助金額。
第九條 傳統產業領域。主要包括輕工、紡織、機械、化工、冶金、建材等。
(一)人選及團隊須具備以下條件:
1、領軍人才研發方向處于相關產業發展前沿,與我市發展需求一致,擁有國內外一流水平或填補產業空白的發明專利或自主知識產權的研發成果。其中,國內人才須在近5年內主持過相關產業領域省級以上重大產業技術開發、成果轉化及產業化項目,或領銜高層次產業創新團隊,或擔任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等產業技術創新平臺負責人;海外人才須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于副教授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在國際知名企業擔任中高級職務,主持過相關產業的重大技術開發項目。
2、領軍人才須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科學求實、團結協作精神;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對本領域具有創新性構想和戰略性思維;具有指導、培養高水平研發團隊趕超或保持國際先進水平的能力;人才團隊結構合理,合作緊密。
3、人才所承擔的項目符合我市工業轉型升級重點要求,屬于傳統產業改造升級亟需解決的重大技術,具有較好的產業化開發潛力和市場前景,能夠實現重大突破,獲得自主知識產權,帶來顯著經濟社會生態效益。
4、領軍人才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每年在申報單位工作時間至少2個月以上。市外領軍人才全職來我市工作,須與申報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
(二)申報單位須具備以下條件:
1、申報單位須擁有相關領域市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等產業技術創新平臺。
2、申報企業研究與開發經費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5%。
3、申報單位投入人才團隊申報項目的資金不低于申請市級財政資助金額。
第十條 現代服務業領域。主要包括:信息、物流、教育、研發、文化、旅游、養老、醫療、金融以及各種商務服務業、其他各類利用現代技術和新型業態為社會民生事業服務的服務業等;重點支持金融保險、研發設計、文化創意、現代物流、信息技術、法律咨詢、會計審計、知識產權評估等。
(一)人選及團隊須具備以下條件:
1、領軍人才須具有服務業相關領域的理論和實踐經驗,較強的創新意識和能力,研究開發的服務業商業模式、技術應用、服務產品,在國內同行業中處于首創或領先水平。其中,國內人才,近3年內須在促進服務業相關領域創新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或擔任國內知名服務業企業高級管理職務;海外人才,須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于副教授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在國際知名服務業企業擔任中高級職務,有主持研究開發服務業商業模式、技術應用、服務產品的經驗。
2、領軍人才須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科學求實、團結協作精神,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對本領域具有創新性構想和戰略性思維,具有指導、培養高水平研發團隊趕超或保持國際先進水平的能力,人才團隊結構合理、合作緊密。
3、領軍人才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每年在申報單位工作時間至少2個月以上。市外領軍人才全職來我市工作,須與申報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
(二)申報單位須具備以下條件:
1、在棗莊市內注冊登記1年(含)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現代企業制度,依法經營,具有健全的財務與管理體系。
2、企業實際到位資金不低于500萬元,且上年度服務業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500萬元。
3、企業投入人才團隊申報項目的資金不低于申請省級財政資助金額。
(三)領軍人才所報創新項目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實施項目有利于促進我市服務業轉型升級,以科技信息等高新技術為依托,與現代生產、生活方式密切相關,運用和創造新的組織方式、管理模式,主要研究開發新的服務業商業模式、經營業態和新技術應用以及其它新興服務產品。
2、有包括完整詳細的項目研究開發、實施方案為主要內容的商業計劃書或項目計劃書,有經過具備專業資質的設計機構、工程咨詢(造價)機構等編制或審核的項目資金預(估)算,新實施的項目當年投資占總投資的30%以上,項目實施或建設所需資金來源已落實。已獲得風險投資投入的項目可優先考慮。
3、在培育新模式、應用新技術、提供新產品、拓展新領域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或具有明顯的優勢和特色,具有較好的開發潛力、市場前景和示范帶動作用,能夠產生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十一條 管理期內的棗莊英才不得申報本工程。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專家和泰山學者、泰山產業領軍人才、棗莊英才曾被取消稱號的,不得申報。
第三章 遴選程序
第十二條 部署申報。根據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下發遴選通知。各區(市)、棗莊高新區企業推薦人選申報書,按屬地向區(市)科技局提報,區(市)科技局商區(市)財政局并經區(市)黨委組織部和棗莊高新區政工部審核同意后向市科技局提報;市屬企業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向市科技局提報;經批準具有資質的法人制創新平臺,以及中央和省屬駐棗企業可直接向市科技局提報。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所在區(市)和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申報材料初審。
第十三條 資格審查。市科技局對申報人選的資格條件、申報材料的真實性、人才項目的可行性、技術水平、項目建設目標等進行形式要件審查。傳統產業和現代服務業領域申報人選分別聽取市經信委、市旅服委推薦意見。
第十四條 評審遴選。市科技局擬定評審方案,報市委組織部同意后,組織專家進行會評。
第十五條 綜合考察。市科技局組織有關方面對通過會評的人選進行綜合考察,提出初步人選名單。
第十六條 組織公示。市科技局對初步人選在有關新聞媒體、網站和申報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第十七條 研究審定。市委組織部會同有關部門和專家,根據會評、考察、公示情況,論證確定人選名單,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定。
第十八條 簽訂合同。市主管部門組織申報單位與人選簽訂棗莊英才工作合同,明確規定工作任務、合作方式、產業化時限、效益目標和資金使用等,并給予配套服務。工作合同報市科技局審核,未簽訂工作合同或者工作合同審核未通過的,暫不提交市政府發文公布。
第十九條 發文公布。報市政府發文公布人選名單。
第二十條 對全市產業發展能夠產生重大影響、具有重大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的市外領軍人才團隊,可實行特事特辦、一事一議,基本程序為:
(一)申報單位與人才充分接洽,簽訂意向協議。區(市)黨委組織部會同區(市)科技局進行研究確認后(市屬企業、創新平臺、高校院所由行業主管部門進行研究確認),提出引進申請,報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
(二)市委組織部會同市科技局、財政局、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對人才及申報單位進行現場考察論證。
(三)市委組織部組織公示。
(四)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定后,市科技局組織簽訂工作合同,報市政府發文公布。
第四章 支持保障
第二十一條 經費資助。資助經費主要從市科技人才專項資金列支。
(一)市財政給予每名棗莊英才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啟動支持經費50萬元;成果落地轉化成功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入選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和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后,再給予一次性補助100萬元。
(二)對采取特事特辦、一事一議方式引進的領軍人才及團隊,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支持力度。對諾貝爾獎、圖靈獎等國際大獎獲得者、“兩院”院士(含外籍院士)等頂尖人才來我市創新創業的,直接給予100萬元經費資助。
(三)各區(市)科技和財政部門建立健全監管制度,重點對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資金使用安全。用人單位要嚴格執行相關資金管理規定,對市級財政資助經費專款專用,強化監督,提高經費使用效率。
第二十二條 金融投資支持。引導國內外投資機構對棗莊英才項目跟進投資。市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給予重點傾斜;通過與商業銀行開展戰略合作,擴大專利權、軟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抵質押擔保,增加金融信貸扶持。
第二十三條 配套支持。
(一)管理期內,用人單位應給予棗莊英才不低于市財政經費資助數額的配套經費支持,遴選配備若干名年齡、知識結構合理的產業創新人才組成團隊,并在工作環境條件方面提供支持和配套服務,允許棗莊英才在高校院所、企業兼職,支持棗莊英才在科研立項、經費使用、選人用人、薪酬分配、考核激勵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權。
(二)各級各有關部門在項目立項、政府采購、科技項目、分配激勵等方面,對棗莊英才給予優先支持,并在棗莊英才居留落戶、子女入學、家屬安置、醫療保健等方面,按照《關于引進、培養、使用和激勵人才的暫行規定》(棗委〔2010〕83號)予以落實保障。從海外引進的創新人才,享受《棗莊市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辦法》(棗辦發〔2010〕19號)規定的居留、出入境等各項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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