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黨和國家高度重視男女平等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貫徹執行男女平等基本國策方面肩負重要使命,我們將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作用,全力維護婦女在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權利,不斷促進婦女發展。
維護婦女合法權利,立法是重要手段。近年來,國家相繼出臺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社會保險法及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規定,為保障婦女享有發展權利提供了法律依據。相關法律對婦女享有的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權利作出了明確規定,主要是: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就業的權利;同工同酬、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享有社會保險待遇的權利;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同時還規定了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為推動相關規定的落實,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以婦女平等就業、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特殊勞動保護等權益作為重點,積極開展日常巡視檢查、受理舉報投訴、開展專項檢查和書面審查等活動,依法規范用人單位和勞動力市場的招用工行為。2014年,全國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共查處女職工勞動保護案件378件。
促進婦女發展,就業是基本途徑。在就業工作中,我們始終將促進婦女實現充分就業作為重要價值取向,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取得明顯成效。近年來,婦女就業規模不斷擴大,2014年底城鎮單位女性就業人員年末數為6546萬人, 比2013年底增加208萬人,其中教育、金融等行業中女性勞動者占比已經超過50%。在總結地方經驗的基礎上,2013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與全國婦聯聯合下發《關于支持婦女從事手工編織實現就業創業的意見》(婦字〔2013〕26號),2014年又與全國婦聯召開手工編織促進婦女就業創業工作推進會,支持婦女通過從事手工編織拓寬就業渠道。為促進女大學生就業,防止就業歧視,2014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了《關于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信息公開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79號),進一步強調國有企業發布招聘信息不得設置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歧視性條件,保障女大學生平等就業權益。
平衡用人單位負擔、促進婦女就業,完善生育保險制度是重要措施。這項工作從1994年頒布《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開始起步,范圍不斷擴大。2011年施行的社會保險法規定,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應參加生育保險,目前生育保險已將職業人群和非職業人群納入生育保障范圍。全國大部分省 (區、市) 已將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等納入生育保險覆蓋范圍,部分地區還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保險范圍。與此同時,將城鄉居民生育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截至2014年底,全國生育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7億人。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人數逐年增加,待遇水平不斷提高,較好地保障了廣大育齡婦女生育保險權益,促進了女性公平就業。
保障女性平等權利,公務員考錄制度是重要環節。公務員考錄制度自建立以來,一直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致力于消除對報考者身份、性別、職業、民族等方面的歧視,在制度設計、程序規范、組織實施和監督保障等各個方面保障公民公平考錄的權利。合理設置錄用資格條件,注重保護女性考生報考權利。在招考過程中嚴格按照筆試、面試、綜合成績擇優錄用,不得因考生的性別原因拒絕錄用。維護懷孕考生合法權益,專門出臺政策明確規定,遇有孕期無法進行體檢和考察的,待考生孕期結束后再進行檢查,并推遲考察等錄用程序。從公務員招錄的實際情況看,女性享受到了應有的公平待遇。2014年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新錄用的女性公務員占當年錄用人數的比例為49.8%,地方新錄用的女性公務員占比為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