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業:
為貫徹落實《關于貫徹落實魯人社發〔2015〕23號文件進一步明確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棗人社發〔2015〕29號)、《關于做好新形勢下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的通知》(棗人社發〔2015〕56號)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出項目和補貼標準
困難企業和其他企業的穩崗補貼支出項目統一填寫為社會保險補貼。困難企業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其他企業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30%給予穩崗補貼。
二、申報審核
(一)時間要求
2014年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在2015年12月15日之前提出申請。未在規定時間內申請上年度穩崗補貼的,視為放棄申請資格。
(二)需要材料
申請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基本情況、所屬類型、補貼項目、上年度期初期末職工人數、裁員人數和原因、穩定崗位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勞動合同簽定履行情況,失業保險參保人數和繳費情況等),穩定就業崗位補貼申請審批表(一式五份),市社會保險費征收分局出具的上年度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證明,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證明等。
(三)報送審核
困難企業申請穩崗補貼需先經市發改局或經信局簽署意見并蓋章,報市社會保險費征收分局企業征收一科或企業征收二科初審蓋章后,交由市人力資源市場一樓大廳失業保險窗口呈報審核認定。
其他企業申請穩崗補貼直接報市社會保險費征收分局企業征收一科或企業征收二科初審蓋章,然后交由市人力資源市場一樓大廳失業保險窗口呈報審核認定。
三、資金撥付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及補貼金額,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示相關信息。公示結束后,確定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及補貼金額,由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將資金撥付到企業賬戶。
四、監督管理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嚴格規范內部審批流程,嚴格按規定對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情況進行審核,對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的企業,取消當年穩崗補貼申請資格,并予以通報;對事后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的企業,除追回穩崗補貼外,還應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審核責任。
聯系電話:
市社會保險費征收分局 5513734 5516304
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 551247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