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參保居民: 按照居民門診慢性病管理的有關規定,擬對居民門診慢性病開展審驗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審驗對象: 所有2015年12月31日之前享受居民門診慢性病待遇的人員。 二、審驗時間: 2015年12月14 日到2015年12月31日。 三、審驗地點: 居民醫保參保鎮(街)醫保辦。 四、有關要求: 1、參加門診慢性病審驗的居民,需本人持門診慢性病手冊、身份證進行現場審驗; 2、不按時參加審驗的,將暫停居民門診慢性病待遇,連續兩年不審驗的,終止門診慢性病待遇。 滕州市醫療保險事業處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