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門,各事業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滕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現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確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及待遇統籌項目的通知》(魯人社辦發[2015]78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根據文件規定,從2016年1月1日起,經確定納入統籌的退休人員待遇項目,所需資金從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其它待遇項目,從原渠道列支。 附件:關于確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及待遇統籌項目的通知(魯人社辦發[2015]78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