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滕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部門,各事業單位:
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確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及待遇統籌項目的通知》(魯人社辦發[2015]78號)及棗莊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棗莊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棗政發[2015]12號)要求,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期間到齡退休的人員,其退休待遇需重新進行核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退休費
2014年10月1日以后已辦理退休手續和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基本退休費以2014年9月時的基本工資標準計發。計算公務員月增發退休費級差和檔差的比例時,年限截止到2014年。例如,某人上次晉檔時間為2013年,2015年退休,檔差的計算比例為100%,某人上次晉級時間為2010年,2015年退休,級差的計算比例為100%。但是,工作年限要按實際退休年限計算到退休當月。
二、一次性退休補貼
改革前已獲得省部級以上勞模、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榮譽稱號等原享受提高退休費比例人員,本人退休時給予一次性退休補貼并支付給本人,資金從單位經費來源渠道列支。其中,在計發一次性退休補貼時,本人退休時的月基本工資指本人退休當月基本工資,為新工資標準;教護提高10%、警銜等原作為基本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也計算在內。2014年10月1日以后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退休時因獨生子女或表彰獎勵等情形享受提高退休費比例的人員,需填報一次性退休補貼審批表。
三、報批流程
1、登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退休審批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次性退休補貼審批表》,以A4紙打印填報,一式四份。
2、將新《退休審批表》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次性退休補貼審批表》連同原審批過的《退休審批表》于2016年1月20日前報送至市人社局審核。
四、填報說明
1、新退休審批表中所涉及的基本內容部分,按原退休審批表所填內容填寫,退休費部分由人社部門核算。
2、一次性退休補貼審批表中個人信息嚴格按退休審批表中內容填寫。
3、審批時需攜帶本人退休時的新標準工資以及2014年9月的老標準工資審批表。
附件1:退休審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