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關于實施山東省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的意見》(魯人社發〔2011〕17號)、《關于印發<山東省省級大學生創業引領專項扶持資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的通知》(魯財社〔2011〕66號)文件精神: 大學生創業引領專項扶持資金主要用于支持落實大學生創業培訓補貼、創業項目補貼、房租補貼、創業場地補貼等補貼政策,支持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發展等支出。對于2016年注冊營業執照的普通高校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期內的高校畢業生(以下并稱大學生),因客觀條件所限不能進入創業園和孵化基地、經批準在創業園或孵化基地外租用經營場所的,可根據其吸納就業情況由當地給予一定比例的房租補貼、經營場地補貼,可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創業者申請大學生創業引領專項補貼應提供以下材料:
1、《高校畢業生畢業證》(在校大學生提供學生證及學校開具的在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份。
2、2016年注冊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2份。
3、《就業創業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4、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5、經營場地《房屋租賃協議》和《租賃費繳費憑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6、房屋所有者的房屋產權證明(購房合同、房產證、土地使用證)的復印件2份。
咨詢電話:55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