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道),市直有關部門,滕州經濟開發區勞動人事分局,各參保單位:
根據棗人社字〔2016〕54號文件精神,決定對2016年度(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社會保險費繳費工資基數進行調整。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基數申報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魯人社字〔2016〕191號文件公布2015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口徑)為58197元,據此確定我市2016年度企業參保單位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月繳費工資基數最低為2910元,最高為14549元。企業單位以在職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為準。工資總額包含項目按魯勞社〔2002〕54號文件規定執行。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最低繳費工資基數的按最低繳費工資基數申報,超過最高繳費工資基數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申報繳費工資基數要求精確到10元,10元以下四舍五入。
根據魯政發〔2006〕92號文件精神,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工資基數為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即2016年月繳費基數為4850元,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也可按2016年度企業參保單位職工月最低繳費工資基數2910元進行申報繳費。
二、時間安排
各參保單位到市社會保險費征收分局內勤業務科領取《2016年度繳費工資基數申報表》或拷取表格U盤,并在申報前將本單位《2016年度繳費工資基數申報表》進行簽字公示,于6月30日前將《2016年度繳費基數公示證明》、《2016年度繳費工資基數申報表》、《2016年度繳費工資基數申報匯總表》或表格U盤報社會保險費征收分局內勤業務科。
三、錄入核對
各單位上報的《2016年度繳費工資基數申報表》或U盤,由社會保險費征收分局內勤業務科錄入微機,從2016年6月份起按新基數收繳。單位經辦人員務必于6月30日前到社會保險費征收服務大廳內勤業務科對錄入情況進行校對,發現問題及時修改。
為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各參保單位及個人應以此次申報繳費工資基數為契機,做好參保人員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等信息采集工作,同時要加強參保人員信息管理和維護,及時補充和修正。
四、逾期規定
凡未按規定申報繳費基數的單位,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基數的110%執行,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后,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各參保單位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根據申報確定的繳費基數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對無正當理由不按時足額繳費的單位,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申報調整,是社會保險的基礎性工作,繳費基數的高低直接關系到職工的切身利益。希望各單位認真負責,如實申報,不得瞞報、虛報、漏報。凡不如實申報或不按時間要求申報的單位,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423號)的有關規定對單位及其直接負責人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