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保險有關業務辦理事項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01-19 來源:人社局 作者: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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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定點醫院:
為進一步規范醫療保險有關業務辦理、簡化統一辦理流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通門診和門診慢性病結算
(一)各定點醫院在辦理門診費用結算時,應以門診發票記載的原始日期作為費用發生日期錄入并結算;以結算日期作為費用發生日期錄入的,在年終考核時扣減相應分數。
(二)在市直定點醫院和各鎮街衛生院(中心)辦理門診結算時,醫保經辦人員應核對參保人身份信息;在村(居)衛生室(服務站)辦理門診結算時,身份信息核對工作由村醫負責。醫保經辦人員應審核參保人醫保證件(社保卡、醫保證或門診慢性病手冊)及代辦人身份證。參保人(或代辦人)在結算單上簽名并登記身份證號碼后方可領取報銷費用。對未按要求核實身份導致冒名就診報銷的,居民(職工)醫療保險科查實后次月結算時扣減相應違規費用,并在年終考核時扣減相應分數。
二、簡化參保居民轉診轉院手續的辦理
(一)一個醫療年度內,對患惡性腫瘤等疾病的參保居民,確需定期、多次轉往異地同一家醫院住院治療的,持定期治療的證明(如化療計劃等)可簡化轉院辦理流程。首次辦理紙質轉院手續后,鎮街醫保辦按照定期治療證明的記錄,在轉診轉院登記簿和審批表中備案。參保人員持首次辦理的紙質轉院手續復印件,加蓋轉入醫院協查專章后視同辦理轉院手續。醫保辦查詢備案情況后受理相關資料并結算。
(二)門診慢性病的轉診手續,有效期為三個月。辦理轉診后三個月內發生的相關醫療費用予以報銷,藥品總量一般不能超過3個月。
棗莊市外轉診的參保居民辦理結算時,就醫類別應選擇轉外治療;異地居住參保居民辦理結算時,就醫類別應選擇異地安置。
三、關于與生育有關醫療費用的處理
按照《棗莊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和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和支付標準》【棗勞社發〔2000〕187號文】中“工傷、生育和計劃生育部門安排的四種手術所發生的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費用”的規定,各種生育并發癥均不屬于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參保居民符合計生政策順產和剖宮產的,各定點醫院根據參保情況和生育類別分別辦理登記和結算。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