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處理住院時間交叉問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01-19 來源:人社局 作者: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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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定點醫院:
近期,出現部分外傷病人因轉院等原因造成住院時間交叉的情形,為確保參保人的醫療費用及時報銷,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轉出醫院應嚴格按照參保人住院發票及病歷記載的入、出院日期進行醫保登錄、結算;不得以醫保辦辦理結算日期作為出院日期進行醫保結算。參保人在急診、夜間等情形下即刻轉入其他定點醫院,未當日在轉出醫院辦理醫保結算手續的,轉出醫院應以參保人離院日期作為出院日期進行醫保結算。離院后產生的項目及費用醫院應予以退賬、沖銷;未做退賬、沖銷處理的,醫保處在次月同醫院結算時按照自費項目予以扣減。
各定點醫院應依據本院實際情況對本院入出院登記和科室記賬流程進行調整,不得影響病人的正常結算。
(二)轉入醫院在三日內為參保人辦理醫保入院登記時,因日期交叉無法登記的,應書面告知參保人到轉出醫院核對修改結算信息。轉出醫院醫保辦應主動核實并修改結算信息,撤銷本次結算后將出院日期調整為轉入醫院入院日期當日前,重新進行結算;對跨月份無法撤銷結算信息的,應由轉出醫院復印該次住院發票做出說明并加蓋醫保辦章,報居民(職工)醫療保險科撤銷該月結算單據。轉出醫院調整出院日期重新結算后,參保人到轉入醫院正常辦理結算手續。
(三)居民(職工)醫療保險科保留轉出醫院說明等資料,核實前次住院實際出院時間和費用信息,對多記的醫療費用在結算中予以扣除,同時對前次結算情況進行說明;對醫保出院時間和住院發票中出院時間不一致的,在年終考核時扣減相應分數。
(四)辦理省內平臺聯網結算時,經辦人員應首先查詢參保人的住院信息,對本地住院時間與省內平臺聯網醫院住院時間沖突的,應告知參保人先行調整本地住院結算信息。
(五)對2017年前已發生的交叉住院,因跨月份無法撤銷結算信息的,可由轉出醫院復印該次住院發票做出說明并加蓋醫保辦章,轉入醫院醫保辦核實情況后,由參保人填寫特殊情況調查表到居民(職工)醫療保險科復核蓋章,轉入醫院醫保辦留存特殊情況調查表、發票復印件、情況說明后調整本次住院入院時間,辦理登記結算手續。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