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山 東 省 委 組 織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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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東 省 勞 動 和 社 會 保 障 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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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東 省 教 育 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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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東 省 農 業 廳
山 東 省 工 商 局
共 青 團 山 東 省 委
魯人發[2008]29號
關于山東省“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務期滿后相關政策的通知
各市委組織部,各市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公安局、教育局、財政局、農業局、衛生局、工商局,團市委:
為引導更多優秀大學生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鼓勵“三支一扶”大學生在農村基層爭先創優,增強農村基層吸引優秀大學生的力度,切實為農村基層輸送更多優秀青年人才,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現就我省“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務期滿后相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3年內報考我省縣級及以上機關公務員的,在筆試總分中增加4分;報考鄉鎮機關公務員的,在筆試總分中增加8分;參加設區的市、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筆試成績加5分;參加縣、鄉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筆試成績加10分。
二、“三支一扶”計劃涉及的縣 (市、區)各類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時,應劃出一定比例的職位,定向招聘本縣(市、區)的“三支一扶”大學生。連續兩年考核優秀的,或者服務期滿后留在鄉鎮基層事業單位的,經縣“三支一扶”辦公室推薦,可免筆試,通過考核直接聘用。考核辦法由區縣自行制定。“三支一扶”計劃未涉及的縣(市、區)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時,應優先聘用優秀“三支一扶”大學生。
三、連續兩年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具備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選聘條件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按照中組部等四部委《關于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意見(試行)》(組通字[2008]18號)規定,經組織推薦可轉為選聘對象。
四、原簽訂2年服務期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因原服務單位需要,根據本人意愿,經設區的市“三支一扶”辦公室批準,報省“三支一扶”辦公室備案,服務期可延長1年,相關待遇不變。
五、“三支一扶”大學生就業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當地社會保險,其服務年限計算工齡、社會保險繳費年限;被縣及鄉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的,試用期間可直接執行轉正定級的工資待遇。符合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要求的,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推薦。
六、參加“三支一扶”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學資格的,服務期滿后恢復學籍入學;服務期滿后3年內報考省屬院校研究生的,在初試總分中增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兩年內自主創業的,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并按規定享受小額貸款擔保和貼息等優惠政策。
八、暫未就業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根據本人意愿,戶口可轉入入學前戶籍所在地,也可落入縣級以上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檔案轉至戶籍所在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或由同級人才服務中心免費辦理人事代理。當地人事、公安等部門要提供及時、便捷的服務。
九、各縣(市、區)“三支一扶”辦公室和服務單位負責對服務期滿“三支一扶”大學生進行全面考核。考核辦法參照服務縣(市、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辦法執行,其中,列入優秀等次的人數不得超過考核人數的20%。從今年起,省“三支一扶”辦公室將對每屆服務期滿的大學生進行評選表彰。受表彰的山東省優秀“三支一扶”大學生,各地要優先推薦就業。
十、各地要對自主擇業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實行“一條龍、一對一”的就業推薦服務,保證每個自主擇業的“三支一扶”大學生都有專人負責。各市、縣(市、區)要在每年的8月份組織專場就業推介會,重點推薦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大學生。
“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務期滿的相關政策凡與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為準。
各市“三支一扶”辦公室要將本地“三支一扶”大學生的就業情況,于每年12月20日前報省“三支一扶”辦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